吉林省:今后将对照放款日按户定日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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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注意了!从7月1日起,将实行“按户定日扣款”。日前,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提高对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的服务水平,确保中心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该中心将于7月1日起对系统升级改造,升级后对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户定日扣款。即贷款还款日与贷款放款日相同。比如,4月6日放款,则还款日为每月的6日。

实行按户定日扣款意味是什么?据了解,以往您只要在每月*后扣款日(25日)前足额存入月供都没问题,今后将按您“放款日”对应的日子扣款。也就是说,如果您当初的“放款日”是1日,那么提醒您每月1日前一定要将月供存上,否则就会发生逾期还款,影响信用记录。

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前的扣款日是每月的5日、15日、25日,每个人的放款日都不同,但是只要当月25日之前把月供存上就行,都不会产生逾期。”系统升级改造后,“按户定日扣款”对于在该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来说,*直接的影响就是需要职工本人尽快确定自己当初的“放款日”是哪一天,今后每月都以该放款日为准进行扣款。

举个例子,您6月份已经在28日之前存了本月的月供,比如是6月27日存的钱,按原有的规则,6月28日扣款,已将6月份月供进行了扣收。按照您以往习惯,可能要再等一个月,到7月中下旬才会想到存7月份的月供。但是新规执行后,您这么做或许就不行了,比如当初的“放款日”是××年×月的1日,您就需要赶在7月1日前,把7月份的月供足额存进去。

那么,未按要求及时存月供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对此,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按户定日扣款”规则下,如果在每月扣款日前没有在账户里存入足够金额,扣款时没能实现成功扣款,那么就被视为逾期,将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信用记录,对以后办贷款、申请信用卡等都会产生影响。逾期未超过3天的话,不收取罚息;超过3天还未足额存款,未足额还款的部分将按日息0.03%计收罚息。

上述工作人员提醒借款人,确保每月在还款日之前保证账户里有足额用于扣款。对于以往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存量客户来说,可能有些已经忘记了自己当初的“放款日”是什么时间了,这种情况下,建议尽快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2楼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窗口打印一份还款计划,以便确认以后每月的“扣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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