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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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吉林省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请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

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的多项内容,可以说,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还是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来说,都是应对疫情冲击的“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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