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关于长春市住房补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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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两类人员可以享受住房货币补贴: 一是长春市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无房和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在职人员。二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无房和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

1.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500元 实施意见指出,此次住房补贴每平方米500元。工龄补贴每年每平方米4.28元,在职职工工龄年限按2011减去参加工作当年年份计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龄年限按退休年份减去参加工作当年年份计算。 计算方法 无住房人员补贴额=500元/平方米×住房面积暂控标准4.28元×工龄年限×住房面积暂控标准 未达标的人员补贴额=500元/平方米×(住房面积暂控标准-职工已享受政策住房面积)4.28元×工龄年限×(住房面积暂控标准-职工已享受政策住房面积) 住房货币补贴以2011年12月31日为时点,采取一次性现金发放的形式。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先将财政负担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住房面积暂控标准 副市级160平方米,局级130平方米,县处级100平方米,科级70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60平方米。(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在职人员的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分别对应局级、县处级、科级、一般工作人员。 夫妻双方按各自的职级或职称分别确定。

2.已享受政策住房面积的确定 1.夫妻任何一方承租公有住房的(含个人已转让承租权的)应计入已享受房改政策住房面积。 2.夫妻任何一方按房改政策参加房改的(含房改后转让所有权的)应计入已享受房改政策住房面积。 3.夫妻任何一方按《关于印发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保房字20081号)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计入已享受房改政策住房面积。 4.单位出钱或材料建设住房,应计入已享受房改政策住房面积。 5.夫妻已离婚的,离婚前夫妻任何一方的房改房应计入已享受房改政策住房面积。

3.补贴程序:补贴共分5个步骤 实施意见指出,补贴程序主要有五个步骤: 一,个人申请。在职人员提出申请(在职人员死亡的需由全部合法继承人共同指定的委托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在职人员和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婚姻状况证明、承租公有住房的证明、已购房改房及其他住房的证明等材料。 二,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资料,并负责录入职工住房档案(软件)。 三,单位公示。单位将经过审核的在职人员工龄、职务或职称、已享受政策住房状况、应补贴面积、应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报送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审批表》,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统一填写《长春市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情况汇总表》和职工住房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房改办,市房改办审核无误后,报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五,补贴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市房改办审批的《长春市市直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工龄补贴情况汇总表》和《长春市职工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审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单位,由单位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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